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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立言的喜和忧

1998-04-1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陈蓬 我有话说

可喜之事∶文献引证已被逐步接受

上海财经大学的钟鸿钧先生前不久对代表我国经济学研究最高学术水平的刊物《经济研究》做了统计。结果表明,1995年-1997年三年期间,《经济研究》共发表论文412篇,其中有文献引证的论文234篇,占总数的56.8%,总引证达2233篇次。据了解,作者在各自研究论文和专著后面,附上有关参考文献的目录,是国外从事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之一。同时,论文、专著被其他学者所引证的次数,也是国外学术界通行的评价学者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价值的重要标志。《经济研究》是自1991年起率先在国内社科界推行这项制度的刊物。钟鸿钧先生的统计结果进一步显示,论著被引证位于前茅的经济学家依次为:张维迎、樊纲、林毅夫、吴敬琏、张曙光、盛洪、钱颍一等。

这项统计结果与经济学界一般人的感觉也相当吻合。张维迎教授曾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师从著名经济学家、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莫里斯教授,是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公认的在企业理论方面颇有造诣的专家,他的企业理论及有关我国企业改革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界都有广泛的影响。林毅夫教授早年留学美国芝加哥大学,师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舒尔茨教授,因对我国农业经济深入研究而著名,近年来又活跃于企业改革和制度变迁的研究领域。樊纲教授在诸多领域都发表了高水平的论著,特别是在宏观经济政策和过渡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备受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吴敬琏先生和张曙光先生是老一辈经济学家的代表。而盛洪和钱颍一也都在各自的领域有出色的研究成果。从这次的文献引证统计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方面,中青年经济学家已挑起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大梁,另一方面,老一辈经济学家仍活跃于学术前沿,与中青年学者交相辉映。

《经济研究》编辑部詹小洪先生告诉记者,近几年,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理论研究在消化吸收国外最新成果,应用理论解释各种经济现象,预测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而学术规范的建立,是取得这些成果的必要条件,更是将来提高研究水平的重要保障。

担忧之事: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教授告诉记者,现在经济类图书的出版“行情”不断升温,出版界对很多重大经济问题的反映速度大大加快,这无疑是件好事。但这同时也给一些不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学术研究规则的作者和出版社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茅于轼先生介绍,天则所曾在前年举办了一次有关企业并购案例研究国际研讨会,为此天则所投入了大量人力和财力从事研讨会的组织及事后的论文整理工作。但是,随着最近企业并购问题成为热点,天则所不断发现一些出版社的侵权现象。比如,中国物资出版社在1997年11月出版的《兼并为王》和城市出版社同一时期出版的《大兼并》一书中,都大段大段地原文照录了天则所享有版权的《中国企业并购典型案例国际研讨会会议资料》中的相关部分。天则所发现后,立即发出要求他们停止侵权的通知,但两家出版社要么打算拖延了事,要么置之不理。根本没有认识到各自的侵权行为。茅先生认为,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制止和惩罚,那么,今后谁还肯坚持去做那些有意义的前期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盛洪先生也被出版社的侵权现象困扰。在接受采访时,盛洪告诉记者这样两起侵犯他名誉权和著作权的事。一是改革出版社出版的《21世纪中国大预测》一书中,未经盛洪本人同意,将大量违背他原意并被歪曲的访谈录署以“盛洪”的名字载发其中。而事先,盛洪曾认真地对访谈记录做了大量较正,以期作品对读者负责。然而,出版社却无视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作品修改权,无视事先对作者的许诺及行业出版惯例,将未经作者审校及认可的访谈记录署上作者之名并加以发表,致使文章表述不清,错误百出。给盛洪本人带来了很坏的影响。

第二起侵权的事是,江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学问中国》一书中为了用盛洪的有关作品,曾向他约稿。但因事务繁忙,盛洪婉言谢绝了出版社的要求。后在该出版社的再次要求下,盛洪与之协商后同意将自己已有的两篇文章组成一篇新的文章加以出版。为了对读者负责,盛洪特地为这篇文章加了脚注,注明该文章是由已有的两篇文章组成。对于文章题目盛洪也做了修改。但是江西教育出版社在出版时,却对由盛洪最终认可的作品任意进行修改和删除,更严重的是删去特意加上的脚注,还自做主张对文章题目作了大的改动。这些都给读者带来了很大误解,同时严重侵犯了盛洪本人的名誉权。

据业内人士分析,导致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的原因大致有这样一些:一是个别出版社法制意识淡薄,无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二是版权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费用和人力,相对于版权享有者来说,个别出版社利用其实力上的优势采用置之不理、继续侵权等不当手段使侵权成为既成事实而不了了之;三是个别出版社单以商业赢利为目的,不考虑社会效益,对读者极端不负责任,忽视其出版物的质量;四是有关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力度不够,同时,在立法上也不尽完善,比如没有注意调节作者与出版单位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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